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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 总第485期 > A8 > 新闻内容
金融产品创新需有边界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李华有 罗尔豪

【农村金融时报】

近期,“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各种奇葩贷款产品层出不穷。这些花式贷款非但没有迎来预料之中的热捧,反而招来各种质疑,这背后折射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必须坚守三条原则:

一是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部分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出于利润和安全等因素考虑,有意增加产品的复杂程度,制造信息不对称,增加消费者理解、使用和风险识别的难度。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专业性、复杂性、不透明性,使消费者无法识别其中的风险,容易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是不能逾越道德底线。不论是“彩礼贷”还是“墓地按揭贷”,贩卖的是焦虑,传递给社会的都是不良信息,与社会公序良俗背道而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治理。现在全社会都在遏制天价彩礼陋习、反对大操大办,银行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彩礼和墓地作为噱头来营销,确实不当。

三是不能逾越责任底线。《公司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要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商业银行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回馈社会。但“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明显背离社会责任,一方面,“彩礼贷”“墓地按揭贷”撩拨社会痛点,对民间陋习煽风点火,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彩礼贷”等消费信贷资金存在流入楼市股市的风险。

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能逾越边界,关键在于监管机构要为产品创新划定边界。立法部门要加快金融创新立法,对金融产品创新过程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对创新边界进行划定,督促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设计时,要考虑产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等。同时,监管部门必须明晰金融产品创新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处罚措施。让金融产品创新回归经济实体,回归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

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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