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丽
【农村金融时报】
从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推进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再到今年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
经过多年积极探索,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升。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已由“有没有”向“好不好”与“强不强”转变,正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此背景下,作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志,金融健康概念的提出及建设适逢其时。
“金融健康是整体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底层逻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理事会联席主席兼院长贝多广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2)》的序言中对金融健康的重要性也进行了阐释。
事实上,金融健康是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个概念,它用于衡量个人、家庭、企业在多大程度上顺畅地管理日常收支、稳健地应对财务冲击、周全地准备未来成长发展所需财务资源,并保持财务掌控力。它体现了经济主体的良好运转状态、免疫力和成长潜力。
以居民家庭、个人、小微企业等为代表的广大微小、弱势经济主体的金融健康状态不仅是衡量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更事关整体的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的韧性。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谋划和促进广大微小、弱势经济主体的金融健康尤为重要。
那么,如何才能守护广大微弱经济体的金融健康?其核心是经济主体金融能力的培育及建设,即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建设机制。
首先,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做好制度性供给,发挥引导功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承担着政策制定者、福利保障者、战略执行者、资源协调者和服务监督者的任务角色,应在守护金融健康过程中围绕金融能力建设焦点发挥其角色功能。不同层级政府的监管部门职责要有效匹配和衔接,积极构建多层次金融能力建设的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预防各类风险。
其次,金融服务供应商应做好资源性配置,发挥市场功能。金融服务供应商承担着金融能力建设的参与者、协调者、资源配置者、经济推动者和社会责任承担者的任务角色,亦应在金融能力建设过程中,结合各地区金融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金融教育平台建设,突出金融机构在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金融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三,社会组织做好专业性服务,发挥辅助功能。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在金融能力建设过程中发挥其辅助功能,一方面可以帮助微弱经济体摆脱“等靠要”思想,另一方面应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金融能力建设的制度设计。
此外,作为金融能力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能力培育的直接对象,又是评价反馈机制的重要主体,微弱经济体的“被动思想”是其难以有效提升金融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微弱经济体应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与培训过程中,进而在能力上摆脱依赖,实现自助再助人能力的积累和提升,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能力建设注入强大而持久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