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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总第560期 > A4 > 新闻内容
21条举措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乡村振兴是重点领域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21条举措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乡村振兴是重点领域。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去年,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为56.5%。因此,民间投资在社会整体投资中占比较大。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祥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这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过程中,民营民间资本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很有必要。”

“《意见》对支持民间投资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细分产业提供了指引,指明了投资方向。”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婧表示,“乡村振兴的过程会产生大量资金需求,仅仅依靠财政和金融难以提供足够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不仅能够带来资金,还能带来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提升。”

针对民间投资如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意见》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业态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以及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地方出台相关措施,吸引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例如,四川省民营办印发《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针对民间投资“不能投、不愿投”,“缺项目、缺资金”等方面困难与问题,强化公平竞争、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环境优化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徐祥林认为,《意见》强调民间投资或者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比如,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要鼓励集体经济跟合作经济的发展,让民营企业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形成三位一体的共同体。这样,资本市场化运作所产生的利润才能流到合作社,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那里去,才能形成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何婧表示,民间资本在投资的过程中,需注意与当地农民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利益共同体,确保在投资的过程中,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实现与农户的互惠共赢。

“在民营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稳妥参与很重要,也更有利于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徐祥林进一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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