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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总第649期 > A2 > 新闻内容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细化免责、追责情形,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解除开展相关工作的后顾之忧。这也是时隔8年,普惠金融领域的尽职免责工作制度终于迎来新规。

相较于原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此次修订最显著的调整是尽职免责适用对象的扩大,新规不仅限于小微企业,还涵盖了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

普惠信贷由于其所面向的客群天然具有轻资产、少抵押等特点,因此相对服务成本高、风控难度大,一旦出现坏账等风险,相关人员要被追责。这就使得银行特别是基层信贷人员出现“惜贷”“惧贷”情绪,导致普惠金融政策传导存在一定阻碍。

尽职免责制度就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金钥匙”。制度变革的关键在于落实,只有确保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惜贷”“惧贷”问题,同时缓解小微企业等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需要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通知》的出台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但这也要求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上做出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每一位基层信贷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尽职免责的具体要求。

金融机构还需要不断提升基层信贷人员的专业能力。尽职免责并不意味着无责,而是要求信贷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更加专业、审慎。因此,要加强对基层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确保普惠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可持续性。

另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也同样重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金融机构内部也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对普惠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免责条款被滥用。

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应当携手共同努力,并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普惠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普惠金融尽职免责制度的新变化,对于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让基层信贷人员从“惜贷”“惧贷”转变为“敢贷”“愿贷”,普惠金融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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