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农村金融时报】
作为新一轮农信改革的试点,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自成立以来就备受各方关注。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在答复浙江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3号《关于帮助中小银行建立财富管理体系,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的提案时指出,将积极向上争取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指导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做好制度研究、框架体系、业务规划、人员储备、系统建设等相关准备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由省联社改革后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愿景有望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改制后的农商联合银行(含: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层级设立成立理财子公司对农信系统完善产品服务、做好客群经营具有重大意义。
农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面临挑战
近日,浙江湖州一家农商银行的客户来到该行咨询理财产品,工作人员简单介绍后,他选择了一年期预期收益率最高的一款。很少有客户注意到,这些理财产品多数为代销产品,少数为自营理财产品。
上述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行今年销售的一年期自营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在3%至4%之间,代销的理财产品以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主,代销手续费为年化收益率的0.1%至0.2%。
该行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行自营类理财产品因收益率略高,销售情况更好。但他也表示,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发行理财产品存在诸多困难。
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可见,理财子公司是未来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主要组织形式。
由于大多数县域农商银行无法达到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门槛,目前,农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一般由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负责,银行主要承担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这样就使农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存在一些风险。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目前省联社亦不能设立理财子公司。因此很多业内人士、农商银行从业者都将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愿景寄托到省联社改革的后续相关进展上。
今年4月18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之初,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便提出要与时俱进拓展新的服务功能,如“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解决成员行金融服务瓶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助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谈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时曾表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由全省农信机构入股,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如理财子公司牌照),提升经营和服务能力。
前述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行发行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维持住现有客户,如果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以理财子公司名义发行理财产品,该行更愿意担任代销角色。
农商联合银行将发挥更大作用
在资管新规推出后,不具有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主要代销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和资管产品。这对规模较小的农信机构来说,既不利于其稳定零售客群、稳住本地资金、控制负债成本,也不利于其提高资产组织、产品设计、投资研究和风险把控能力。
金天认为,以往省联社不具有发起成立理财子公司的主体资质,单家农商银行、农信社因为资管规模小、资本金不足,也缺乏成立理财子公司的能力和意愿。由改制后的农商联合银行(含: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牵头辖区内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模式可以发挥农商银行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更好地整合本地资源、减轻阻力,帮助银行借助理财子公司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引导客户更多将资金沉淀于本地银行,进而强化本地银行的成本优势和对本地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
对于此次浙江银保监局的答复,一位金融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此答复已于今年6月份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委员,监管部门选择近期将该答复发布在官网上,一是落实相关答复要求,二是该提案中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向上争取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很可能已经“板上钉钉”。未来,凡是作为银行可以申领的金融牌照,省联社改革后的农商联合银行(含: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只要达到相关标准,将可申领。
浙江银保监局也表示,将探索中小银行参与理财业务的未来路径,支持中小银行与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浙江省普惠财富管理研究院等外部智库合作开展业务交流、人才培训和系统优化,共同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路径。持续加强与银保监会、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前瞻研究中小银行通过联合组建理财子公司、代销等各种方式参与理财业务的可能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