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华
【农村金融时报】
贷款诉讼时效保全是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诉讼时效一旦丧失,信贷资金安全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障,不仅增大了不良贷款的清收难度,而且严重影响银行的资产运行效益。
目前,农商银行丧失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个别信贷人员法律知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健全,造成贷款时效保全不力;未建立有效的贷后管理预警体系,风险提示不到位,且缺乏补救措施,致使部分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贷款丧失诉讼时效;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 “赢了官司,输了钱”,贷款超诉讼时效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全与清收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农商银行必须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贷资产运行效益。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农商银行应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信贷业务培训,尤其是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解释,让信贷人员学会准确界定贷款诉讼时效届满日;提高客户经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延续诉讼时效期间、保全不良贷款债权和依法放贷、依法管贷的能力;通过选聘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从业人员,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岗位,有效识别、防控信贷风险,采取合法措施保全贷款诉讼时效,推动信贷资产质量提升。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农商银行应改变以往“重放轻管”的贷款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诉讼时效管理细则,建立贷款管理免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信贷人员掌握贷后管理的具体职责和对不良贷款的催收频率。审计、纪检监察和风险管理部门则要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常规审计,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情况进行汇总监控、有序管理,特别是信贷人员调动时应及时跟进检查,及时核实诉讼时效管理责任;对逾期已达一定期限的贷款提出风险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对因内部管理不善和人为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贷款超诉讼时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保全措施,因情施策催收。农商银行应加强存量贷款的贷后检查频率和回访次数,及时发现并报告客户的风险状况,结合实际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和重点客户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已到期贷款下发催收通知书,并对借款金额、起止日期、欠息金额进行详细有效说明;对一些常年居住外地、无法直接催收的借款人,应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催收通知书的方式或由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出具书面委托书、保证书、财产代管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签字确认;对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将欠债、赖债户信息进行公布;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拒绝签字客户采取还贷结息催收、公告催收、公证催收、照片及音像等方式催收,达到催收贷款、保全诉讼时效的效果。
四是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胜诉成果。农商银行应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摸清借款人经济状况、存款数额的基础上,提请财产保全,对已起诉贷户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存款账户;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赖债户采取搜查、扣押和拍卖等强制性执行措施,解决胜诉执行难问题。此外,要积极取得政府、工商、税务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与理解,不允许逃废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和换发营业执照,营造“讲法律、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宁波镇海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