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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 总第485期 > B7 > 新闻内容
乡村振兴需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赵雪刚

【农村金融时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国家“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的重点之一。在此背景下,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畅通农村经济循环,服务好乡村百姓。

首先,应科学规划营业网点。目前农村代步工具多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电动三轮,车辆行驶里程多为40公里左右,考虑到车辆电池使用损耗、季节不同和客户其他事项行程等,建议农村金融机构与居民区距离以15公里之内为宜。监管部门应鼓励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机构下沉,引导农商银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合理规划自身网点布局,以充分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消费需求。

其次,应强化乡村振兴信贷资金的充足供给。各相关部门应从如下几方面增加信贷资金供给: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信用建设主体,县域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各自按照职责定位做好相关农村信用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信用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县域存贷比考核。明确县域法人银行机构资金主要用到当地;非法人银行机构要设定一定的存贷比,保障农村、农业、农民的信贷资金供应。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政策性、股份制及合作类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土地利用、环境整治及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基金开发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乡村振兴稳健快速推进。

再次,应丰富农村居民的金融投资渠道。目前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主要开展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很少开展银行理财、代销基金等中间业务,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当前购买理财、保险、股票、基金及信托计划等中间业务产品的金融需求,这与中村振兴金融改革的要求不匹配。因此,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拓宽现有经营范围,增加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投资需求。

此外,应正确处理传统业务模式与金融科技的比例关系。目前,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农民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对自助、电子渠道使用率较低。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生活习惯及消费偏好等具体因素,合理安排基层营业网点人工窗口、自助设备及网上银行的设置比例。

作者单位:河南银保监局濮阳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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