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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 总第485期 > A3 > 新闻内容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出台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田耿文

【农村金融时报】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面部署。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重要扶持措施。该项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壮大,加快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数据显示,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去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在支持重点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在补贴资质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强调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的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政策实施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突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

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

在补贴标准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了重点区域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丘陵山区特色农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等。

同时,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另外,在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

比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作为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尽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优先将脱贫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品目列入全国补贴范围;选取脱贫丘陵山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筹资压力;继续在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等。

围绕加快农机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意见》明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

在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方面,《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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